不过在9月初国务院签署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或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长久以来的社会矛盾。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在县级以上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来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以及个人利用自身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不归为无证经营范围。
这句话怎么解读呢?
第一:可以销售农副产品,我们昊鑫隆平台现在卖的非常好的食品干货干果类的,比如:木耳,粉丝,大连深海虾,南海海带,红皮莲子,新疆核桃,白莲子,百合,银耳,香菇,毛刀鱼,巴旦木等。还可以卖自家种的蔬菜,瓜果之类。
第二:可以销售日常生活用品,也就是我们昊鑫隆平台目前销售的日用品系列的。比如:日化用品,服装系列,鞋子,袜子,围巾,日常日用品等等。
第三:利用自身的技能从事经营 比如:在乡镇市场搞个小摊帮别人剃头理发之类的。
不归为无证经营范围,也就是说,城管不能再以此项理由,驱逐摆摊农民。不过该《办法》也明确了摆摊只能出售农副产品(蔬菜鸡鸭鱼蛋等),日常生活用品,个人自身技能(缝补洗涤理发等),如果摆摊销售其他商品,依然是会以无证经营受到驱逐或者处罚。
这项新规定有哪些好处呢?
1、跳过菜贩子,农民赚钱,市民吃鲜。
经常有农民朋友在抱怨,自己种的蔬菜卖不到一个好价钱,甚至价格贱得都懒得卖,卖出去都亏。然而城里的居民却也常在抱怨,蔬菜怎么这么贵,吃不起了,做一顿饭要好几十块。那么这中间的利润被谁吃掉了呢?
当然就是菜贩子,菜贩子两头赚,是农民赚不到钱的主要原因。农民进不了城,在城里卖3元一斤的农产品,从农民手里收购的时候,价格却是5毛左右,还要挑三拣四,去头去尾的。而且个别大型菜贩子集团,还会在台风旱灾等天气前后,故意屯货,哄抬菜价。
另外,城里人也喜欢直接从农民手里购买蔬菜,理由很简单,新鲜,纯正。刚摘下来的蔬菜,和储存过的蔬菜,味道绝对不一样。
2、城管与农民的矛盾,将大大缓解。
排除个别品质恶劣的城管人员,大部分城管也是混一口饭吃,维护城市秩序是他们的工作。按照规定不能摆摊,就是不能摆摊,不能因为你是农民,就无视法律规定呀。而且一旦发生冲突,农民作为弱势群体,被登上媒体报纸,城管马上成为众矢之的。
如今,此项规定下发后,城管也省心多了。
一周后,也就是2017年10月1日,这项惠农政策开始执行。你们准备好了吗?